时间:2019-09-04 19:46:39
近些年由于知识产业的发展,很多教育培训机构也发展的很好,并且在消费市场上留下了很大的名气。也正是有了名气因此有其他机构就冒着侵权的风险打着相似的商标旗号来误导消费者。近日就有学而思状告思而学的案例,那么学而思状告思而学商标侵权如何处罚?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记者21日从武汉市中院知识产权庭获悉,北京“学而思”状告武汉“思而学”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100万元,最终,法院判令武汉思而学停止侵害学而思相关商标,并赔偿30万元,但并不支持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ﻡ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